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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复婚捐肝经两次伦理审查 委员曾担心涉金钱交易

时间:2021-10-02 01:13
  会上,苏丹的丈夫田新丙在回答伦理委员会的提问。

专家委员们在肝移植伦理听证会上,讨论审核苏丹捐肝救夫的相关申请。

男人的生命,毅然决定复婚给丈夫捐肝。如今,两人的捐肝和肝移植手术已于10月31日顺利完成,两人术后恢复良好。在复婚捐肝救夫的背后,还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只有该委员会审核通过,才能进行移植手术。而苏丹的复婚捐肝,让部分伦理委员会专家持怀疑态度,直到第二次审查才通过。  这背后,正是伦理委员会通过医学、法学、伦理等多方面的审查,对手术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是否涉嫌器官买卖等行为的评估结果。  ■ 相关规定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

  在摘取活体器官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伦理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的不得摘取。  收到申请后,伦理委员会应当审查捐献人的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从事活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在拿到同意的书面意见后,应将相关材料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回复意见实施。

  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

  在苏丹与丈夫确认配型成功后,经历过两次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才获准进行手术。第一次未获通过,参与伦理委员会的12名专家,只有8人同意。而伦理委员会实施一票否决制。  复婚捐献是否涉及交易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能进行活体器官捐献的供者与受者之间的关系,只能是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而配偶还要求结婚3年以上或婚后育有子女的。

  主持苏丹捐肝伦理审查的总参谋部总医院全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石炳毅坦言,苏丹与田新丙虽然育有子女,但两人离婚两个月又复婚,专家就需要考虑,其复婚背后是否涉及金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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