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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删除“医闹”歧视性称呼 堵医院拉横幅将受罚

时间:2021-09-30 00:05
  《广东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

医闹歧视性称呼被删除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至本月30 日。《意见稿》提出,万元以下医疗纠纷患者可以自行解决, 经司法确认后,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书”内容。  为了更好地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矛盾,《意见稿》改用更规范的条例语言,甚至去除了“医闹”这一歧视性称呼。

  万元以下可协商解决  《意见稿》提出,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下的,自行协商解决;赔付金额1 万元以上的, 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据了解,广东各级公立医院2010 年报告医疗纠纷2.5 万到3万件, 其中超90%的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自行协商“私了”。然而,这种私了方式普遍得不到认可,患者多持不信任态度,认为是“医医相护”。很明显,意见稿的此项规定将医疗纠纷赔偿引向法制化轨道。

医院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途径外,《意见稿》还提供了另一解决渠道———医调委调解,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 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记者了解到,目前,佛山、珠海、潮州等地已经成立市级医调委,其中佛山、珠海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省医调委也已于去年6 月成立,并在广州市设有工作站。

  患者可复印病历资料  《意见稿》此次修改还对病历资料书写保管作了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 并加以注明。不得丢失、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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