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养生之道 >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06 01:37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彭韵佳)国家医疗保障局于11日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近年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新的“两定办法”通过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完善协商谈判机制,推动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公众提供更加适宜且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  关于互联网医院纳入定点管理问题,文件中提出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服务产生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