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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晕倒手术室一月后死亡 不算工伤?

时间:2021-12-17 13:40
   

医务工作者张海澄发微博质疑“工伤”认定条例。 微博截图  晕倒在手术室一月余后,北京阜外医院麻醉科医师昌克勤于前日离世。昨天,不少医务工作者通过微博呼吁昌克勤应算工伤。

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方可视同工伤。这一规定昨日也激起了众多医学、法律界人士的不平。有网友直言“如果我上班时不幸倒下,抢救时间请不要超过48小时”。  医生手术室晕倒无呼吸  前晚,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北京青年校友自发性团体的公众微信号“湘雅人在北京”发表文章《昌师兄,一路走好!》,称昌克勤因病情恶化,于前日不治身亡。  消息称,昌克勤晕倒后送入北京宣武医院,行脑室穿刺治疗后转入重症抢救室,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上月24日,也就是入院一个月时,昌克勤出现病情恶化。

  昨日,阜外医院证实了昌克勤去世的消息。昌克勤同事介绍,昌克勤已在阜外医院工作了20年。他家里还有一个上初三的孩子。

  业内人士呼吁“应算工伤”

  据昌克勤的同事证实,和许多医务工作者一样,作为麻醉师的昌克勤很敬业,承受着相当大的工作强度。“他病倒之前一段时间,工作压力非常大。”  “因死亡距发病超过48小时,不能算工伤。孩子还上中学,父母在老家农村。工伤标准是什么专家定的?大家转起来呼吁尽快修改吧。”昨天,微博网友、认证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的张海澄发微博表示。

  该微博发出几小时便被转发2300多次,很多转发者的认证都是医务工作者或法律界人士。不少网友评论称“太没道理”、“无语”。  工伤“48小时之限”存伦理争议记者了解到,2011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其中对于工伤条例第15条,也就是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规定的适用作了更加细化的说明。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包括在急救车中的急救记录)到职工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事实上,针对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近年来在业界一直存在极大争议,甚至有意见称触碰了伦理底线。山东济宁一男子在单位加班时,突发脑溢血身亡。由于在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因此不能视同工伤。同年,山东一建筑工人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抢救期间劳务公司让医院用呼吸机维持其生命,称“一定要坚持住48小时”。这两起案例均触发了网民及法律界的关注。

  北京义联劳动法研究与援助中心主任、知名劳动法专家黄乐平,曾多次在修法会议上对于“48小时之限”提出意见,也提出过相应立法建议。“48小时在科学上是值得商榷的。”  他表示,按照目前的工伤条例,一些职工突发急病死亡,可能和工作原因并没有直接关系,但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部分本来应该受到工伤待遇保障的群体,却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

  “认定为工亡与非工亡,家属获得的补偿金额可能相差六七十万元。”因此,“48小时之限”会引发“家属拼命埋活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荒诞现象。据黄乐平所知,北京市起码发生过几十例类似事件。“虽然对于整个工伤认定基数而言,比例并不大,但立法的不完善,会导致伦理风险。”

  ■ 链接  突发疾病死亡岗位、时间均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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